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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3-06-05 16:13:59 0人浏览
中级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的区别
律师解答
中级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的区别是:中级人民法院在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市内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基层法院上诉的二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全省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和下属市中院上诉的二审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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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

擅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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