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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11-11 16:11:37 0人浏览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有:一是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是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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