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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 2023-02-20 16:13:41 0人浏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是除以下外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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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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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律师

辽宁-葫芦岛

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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