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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条款的效力

更新时间: 2020-11-18 13:49:17 0人浏览
保底条款的效力
律师解答
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一般认定为无效条款。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认定证券公司与客户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非证券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也认定为无效。但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的保底条款,法院倾向于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
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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