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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3-01-13 11:17:05 0人浏览
不服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不服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提交给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如果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鉴定结论没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二十一条
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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