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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折旧费的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 2022-12-29 13:45:33 0人浏览
退货折旧费的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退货折旧费的法律依据为: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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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强律师
主办律师
苏国强律师

广东-江门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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