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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鉴定报告有异议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2-12-16 15:53:03 0人浏览
对司法鉴定报告有异议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对司法鉴定报告有异议,当事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异议书后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鉴定人没有资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意见证据不足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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