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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中殴打当事人的责任

更新时间: 2022-12-16 15:53:05 0人浏览
警察执法中殴打当事人的责任
律师解答
警察执法中殴打当事人的责任:
1.所在公安机关应当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分。
2.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3.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受伤者还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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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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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强律师

广东-江门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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