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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处罚

更新时间: 2022-12-16 15:53:06 0人浏览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处罚
律师解答
对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处罚:
1.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
2.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3.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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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强律师
主办律师
苏国强律师

广东-江门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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