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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当事人在国外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2-12-14 17:57:09 0人浏览
法院传票当事人在国外怎么办
律师解答
法院传票当事人在国外的,法院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代为送达,若大使馆未能送达的,法院也可以选择公告送达的方式。法院履行完送达程序后,若该当事人未按期出席庭审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法院可以按照缺席判决的规定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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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晓律师
主办律师
马春晓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行政纠纷、知识产权、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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