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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二级的鉴定标准

更新时间: 2022-12-08 11:23:53 0人浏览
伤残二级的鉴定标准
律师解答
伤残二级的鉴定标准主要是器官存在严重缺损或畸形的情况,并且有着严重的功能障碍或者是并发症,处于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情形。具体条件有重度智力损伤、双膝以上缺失、完全感觉性或者混合性失语、心功能不全三级、切除三分之四的小肠、切除三分之四的肝脏、肝功能重度损害等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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