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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在哪里

更新时间: 2022-12-08 11:24:09 0人浏览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在哪里
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一般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国内无居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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