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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中胁迫怎么规定

更新时间: 2022-11-25 17:36:49 0人浏览
可撤销合同中胁迫怎么规定
律师解答
可撤销合同中关于胁迫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受到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若受胁迫方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将导致撤销权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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