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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居住证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 2022-11-27 19:14:34 0人浏览
浙江居住证办理条件
律师解答
浙江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
3、合法稳定住所。
4、连续就读条件。
只要有以上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提交的资料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
公安机关接到材料后,若是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法律依据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七条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浙江省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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