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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跨省会抓人吗

更新时间: 2022-11-24 16:13:55 0人浏览
强制执行跨省会抓人吗
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跨省会抓人。强制执行中,出现法院要采取司法拘留的情形时,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跨省抓人。
法院可以司法拘留的情形有:
1、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2、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等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强制执行的;
4、有能力履行而故意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5、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的;
6、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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