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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2-11-15 11:42:48 0人浏览
离婚手续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离婚手续办理的方式:
1、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1)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后,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
(1)起诉方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一般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有特殊情况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起诉方要交纳诉讼费。
(4)等待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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