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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更新时间: 2023-12-08 15:01:17 0人浏览
如何认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律师解答
认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方式:
1、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和履行地的,按照合同约定认定。
2、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履行地签订补充协议,认定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
3、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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