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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 2023-09-26 10:45:11 0人浏览
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一、撰写起诉状;
(1)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请求法院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和请求法院分割财产等;
3、写事实与理由,写明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
4、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手写签名和日期。
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1、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孩子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三、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四、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五、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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