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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如何限制使用强制措施

更新时间: 2022-10-12 14:57:19 0人浏览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如何限制使用强制措施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该严格控制和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刑讯逼供。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严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使用收容审查。
第十六条
对不符合拘留、逮捕条件,但其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经征得家长或者监护人同意,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人身保护措施。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解除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有行凶、逃跑、自杀等紧急情况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依法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
对惯犯、累犯,共同犯罪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未成年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确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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