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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债权不适用善意取得

更新时间: 2022-10-12 14:57:41 0人浏览
为什么债权不适用善意取得
律师解答
债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是因为善意取得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交易不知情,保护正常市场秩序,而债权是特定双方在知情的情况之下形成的,所以不能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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