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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 2022-10-12 15:00:50 0人浏览
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
律师解答
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是:在保外就医期间,罪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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