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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高校对学生损害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2-09-23 18:13:09 0人浏览
民法典高校对学生损害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律师解答
民法典高校对学生损害承担的责任如下:
1、学生在高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高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2、受到高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高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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