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征地补偿> 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2-09-19 11:45:29 0人浏览
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
律师解答
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是:强拆分为司法强拆、非法强拆以及暴力强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强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