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债权债务>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应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应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更新时间: 2022-09-08 14:14:36 0人浏览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应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律师解答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处的,受偿的顺序为:留置权优先受偿,其次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然后是质押权,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