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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的6种情形

更新时间: 2022-09-08 14:14:53 0人浏览
废标的6种情形
律师解答
废标的6种情形是:
1.招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2.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名称的;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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