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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种类

更新时间: 2022-09-08 14:14:56 0人浏览
善意取得的种类
律师解答
善意取得的种类有:
(1)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适用这一制度;
(2)第三人取得财产须基于善意,即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
(3)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经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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