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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是否能不给本人

更新时间: 2022-08-11 14:12:06 0人浏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是否能不给本人
律师解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不能不给本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工伤劳动者辞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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