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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以“试用期”为由拒交社保吗

更新时间: 2022-08-11 14:13:44 0人浏览
企业能以“试用期”为由拒交社保吗
律师解答
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交社保。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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