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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更新时间: 2022-08-11 14:13:51 0人浏览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律师解答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情形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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