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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可否随时解除

更新时间: 2022-08-11 14:14:31 0人浏览
民法典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可否随时解除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产生法律效力后随时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一般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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