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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更新时间: 2022-08-11 14:14:31 0人浏览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律师解答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省级人民政府等以上单位及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金融债券利息;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等;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等;安家费、退职费等。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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