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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情形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2-08-11 14:15:35 0人浏览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答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形如下:
(1)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
(2)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3)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4)城镇居民购买。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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