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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以部分业主拖欠管理费为由拒绝和新物业交接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2-07-29 18:53:03 0人浏览
前期物业以部分业主拖欠管理费为由拒绝和新物业交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前期物业以部分业主拖欠管理费为由拒绝和新物业交接的处理办法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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