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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 2022-07-29 18:55:06 0人浏览
房屋拆迁中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房屋拆迁中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行政力量。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司法力量。
二、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序,其社会公信度更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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