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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

更新时间: 2022-04-18 09:25:09 0人浏览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
律师解答
行为人所作出的以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1、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2、被控抢注人三年内未使用该商标,且向该商标使用人提出高价使用费的;
3、会被认定为恶意抢注商标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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