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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列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2-08 14:27:47 0人浏览
恶意抢注商标列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恶意抢注商标列表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主观要件为,申请人具有恶意;
(二)客观要件为,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三)时间要件为,该商标注册程序已经完成;
(四)结果要件为,行为人损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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