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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2-03-25 10:42:00 0人浏览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所提出的起诉的情形包括: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不明确;主体不适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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