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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8 14:43:23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少人在发生矛盾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是需要写明好诉讼请求的。那么,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如下: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

  • 核心内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用驳回申诉通知书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刑事案件用)()___刑监字第___号___________:你为__________(写明案件名称)一案,对______人民法院(或者本院)()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以_________(概述申诉的主要理由)为理由,向___________(写明发送申诉书的机关)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并针对申诉的主要理由,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据地加以分析、阐述,耐心说服教育)。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或者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院印)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 [要旨]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而两者的适用容易混淆。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案情]

    案例一 原告诉称:2006年7月25日,被告山西XX报在其A22版发布虚假婚介广告,我获知该广告后,与广告中的手机号码为13723491777的机主电话联系,被骗取现金14595.2元,并花费通信费400元。由于被告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登记核实该手机机主的身份及相关资料,造成我被骗财物无法追回,故我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我的经济损失14995.2元、并向我赔礼道歉。在举证期间,原告提供的二份银行凭证都不是本人户主。

    [裁判]

    本院认为,原告温XX提交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二份,不能证明汇款人的身份,亦不能证明原告受骗的事实;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与本案...

  •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而两者的适用经常容易混淆。现就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各自的特征、适用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作简要 论述,以达到澄清认识,正确适用之目的。

      一、驳回起诉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这些方面,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

  •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

  •   陆某是东庆厂的厂长,曹某是文友厂、通友厂、通友公司三个单位的厂长,两人口头达成买卖铸件、钢板等货的协议。货送到位于南通市外环北路挂着通友公司牌子的厂里后,由仓库保管员季某在入库单上签收后收下货。后陆某和曹某就货款结算未达成意见,东庆厂将文友厂告上法庭。诉讼中其发现文友厂的地址在南通市八厂乡,与送货地点不一致,便撤回了起诉,重新将通友厂和收货人季某告上法庭。诉讼中,原、被告方对季某的收货行为系职务行为不持异议,存在的争议是季某到底代表文友厂还是通友厂、通友公司。关于三家中究竟谁应做被告本文不作研究。本文试结合本案对原告起诉执行职务行为的职工季某的处理谈谈审判实践中常见的也是极易混淆的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异同。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原告起诉季某,向季某主张权利,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管辖范围,原告享有诉权,如果驳回起诉,则是剥夺了以的诉权。至于原告是否能胜诉,应在实体审理后才能做...
  • [案情]

      邓某于2006年7月在原告李某处赊购电脑一台,欠下货款4999元,约定一个月内付清。到期后,邓某分文未付。10月15日,李某再次找到邓某追讨欠款,邓某还是无钱偿付,但提出曾于2005年借给被告张某人民币5200元早已到期,自己也曾多次向张某催要但一直未果,如原告李某实在急着要电脑款,可将这5200元转给李某去收以此抵付。李某与邓某当即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一份,邓某亦将张某出具的欠条当场交给李某。2006年12月20日,受让人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5200元。被告张某以只欠邓某款未欠李某款为由拒绝支付。法庭审理查明,起诉前,邓某、李某均未将债权转让一事通知过张某。

    [分歧]

      对于该如何处理本案,合议庭出现了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理由为:债权转让对张某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李某原告主体不适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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