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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结婚的疾病

更新时间: 2022-03-21 09:22:13 0人浏览
不允许结婚的疾病
律师解答
现在《民法典》没有规定不允许结婚的疾病,只要求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而重大疾病包括:
1、重型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2、医学上认定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认定为指定传染病的;
3、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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