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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多少年

更新时间: 2020-10-21 09:22:10 0人浏览
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多少年
律师解答
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如果是判处死刑缓期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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