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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可以合并审理吗

更新时间: 2022-02-25 21:51:09 0人浏览
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可以合并审理吗
律师解答
一般不可以将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合并审理。撤销权诉讼的请求是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代位权诉讼的请求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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