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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逮捕,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1-25 15:31:50 0人浏览
哪些人不能逮捕,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不予逮捕的情形有:
(一)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三)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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