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时申请人未到如何处理

劳动仲裁时申请人未到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2-01-21 08:49:12 0人浏览
劳动仲裁时申请人未到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如果申请人未到,并且不是因非人类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造成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