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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限能否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更新时间: 2022-01-21 08:49:16 0人浏览
工伤认定时限能否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律师解答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能够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不是因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例如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可抗力、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其他。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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