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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连坐不在家需要承担责任么

更新时间: 2022-01-19 15:07:38 0人浏览
高空坠物连坐不在家需要承担责任么
律师解答
对于高空坠物的连坐问题,当事人不在家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前提是能够证明不在家,此外,如果不是抛物,而是物体自己落下来的,即使能够证明不在家,也有可能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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