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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

更新时间: 2022-01-19 15:08:07 0人浏览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提前30天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依法退休;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一般不需要提前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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