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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2-01-19 15:08:14 0人浏览
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下: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预告解除;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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