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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应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吗

更新时间: 2022-01-17 17:05:03 0人浏览
经济补偿金应以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吗
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这里的应发工资指的就是每月公司工资条上面的数额,指的是扣除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之前的费用,而不是实发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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