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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脸部轻伤鉴定标准

更新时间: 2020-08-31 17:20:50 0人浏览
打架脸部轻伤鉴定标准
律师解答
打架脸部轻伤鉴定标准是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由鉴定机构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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