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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不退还规定

更新时间: 2022-01-14 11:38:47 0人浏览
投标保证金不退还规定
律师解答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规定是:如果投标单位是在投标截止后向招标人申请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是在投标截止前申请撤回的,招标人在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会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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